关于做好2019届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通知

Publisher:系统管理员Release time:2019-01-08Times of browsing:96


 各二级学院:
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做好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9号),按照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〔2017〕111号)等文件精神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扶贫办、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补贴对象、补贴标准

(一)补贴对象。2019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、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(包括2019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。

(二)补贴标准。按1000元/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,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,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。学生须统一提交学校发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。

二、申领发放程序

(一)网上自愿申请(2019年1月15日至2月24日)。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“安徽政务服务网”(https://www.ahzwfw.gov.cn/)、“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”()、支付宝城市服务“阳光就业”专栏、微信小程序“阳光就业”等四种渠道进入“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”模块(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“信息系统”),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、准确填写申请信息。

(二)信息系统校验(2019年1月15日至2月25日)

(三)人工审核校验(2019年1月15日至3月11日)。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,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,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,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,填写纸质申请表,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(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《扶贫手册》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、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),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校验。相关院校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,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,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,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。当地人社部门负责登录信息系统,通过信息系统审核校验。

(四)多渠道公示(2018年3月11日至3月20日)。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、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,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,学院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,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。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招就办 李老师

联系电话:0551-62516135、6137

附件:《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》







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

2019年1月8日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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